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
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财产所有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
产权,等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
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
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