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主要有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两条途径。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
协商一致,即可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
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
抚养权归属、
抚养费给付、
财产分割等。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协议离婚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办理
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2.本人的
结婚证;
3.双方
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4.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
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
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
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