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
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如下区别:
1、法律地位
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
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
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
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
出资不实或有
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
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3、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
公司法规定的
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
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