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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绝对不起诉,其有两个特点:
1、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
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只能作出不起诉;
2、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
3、依据的法律规定也不一样,前者依据的是
证据方面的规定,经审查证据方面不足以定罪,后者是适用于
刑法第十五条的法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