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主持招
投标活动的主体,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收。”“应当”从法理上表明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所以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
另外,市场经济的规律就是谁消费谁买单,法律
处罚的对象也只能是法律做出明确规定的实施了
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否接受迟到标书的权力握在招标代理机构自己手里,有关法律约束的对象只是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也只能是自己。七部委令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