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314条规定了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于因
涉诉被法院依法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财产,不得随意处置转移。
具体条文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
对于恶意转移已被法院保全的财产的行为,如何处理:
1、直接与
行为人进行沟通,告诉其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不能随意转移变动。
如果对方停止行为,则此时终了。
2、协商不成,可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由法院工作人员指派法警出面制止,并酌情对行为人处以司法措施。
3、向公安机关
报案。
公安会把行为人先行控制,如果事实确凿,会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追究其相应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