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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共同犯罪制度中规定了帮助犯制度,是指帮助正犯
实行犯罪的人,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行为和帮助故意,
共犯从属性还要求被帮助者实施了
犯罪。
帮助行为包括物理的帮助和心理的帮助,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对于帮助犯一般按
从犯处理,如果符合
胁从犯的
构成要件则按胁从犯处理。
刑法将特定的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的,则按独立
罪名论处,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窝藏、包庇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帮助行为如果实施在实行行为之前,就称为预备的帮助犯(但如果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或者既遂,帮助犯也应相应地承担未遂或者既遂任);如果与实行行为同时实施,则叫做伴随的帮助犯;如果在实行犯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实施帮助行为,便属于承继的帮助犯;如果事前通谋、在实行行为结束后实施帮助行为,则可谓事后的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