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规定,对于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行为,可以参照已经完全实施了其所有构成要件的某些犯罪视为既遂犯进行处理,并可视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量权;
同时,在共谋犯罪活动中,所谓的帮助犯通常被归为从犯之列。
在这种情况下,若其所参与的犯罪结果未能达成预期目的(即称为犯罪未遂),那么作为从犯身份的帮助犯有可能享受到免予处罚的待遇。
至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此类人员的刑事责任应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