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
城建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5.
印花税:按
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
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