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
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
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
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实践中,应正确认定和处理扰乱寻衅滋事行为,要注意区分
结伙斗殴行为与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以强拿硬要的形式寻衅滋事的行为与
抢劫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