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的
债务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直接承担公司的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如股东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的情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全部财产不足清偿
公司债务的,则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同时,
股权受让方亦可能对转让方的前述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