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
自诉案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
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
公诉案件(只有在
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
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
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
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
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
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
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