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
二审程序,一般为二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
犯罪集团案、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
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
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