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法院
管辖。
”据此,针对
民间借贷案件则存在
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情形:
1、若合同约定了人
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
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
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2、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
(1)原告就被告原则;
(2)合同履行地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
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借款合同是
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
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