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
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一、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包括:
每次
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死亡
伤残赔偿项目包括: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康复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
误工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分别在有责和
无责情形下进行限额赔偿,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的赔偿限额中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