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是
非法人企业,不具有
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却是独立的
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独资企业的
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
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
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
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
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的形态。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