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然而需要明确指出,分公司并无法直接转换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在原则性问题上,要想使分公司转变成为独立法人,必须先从现有状态出发,对其进行全面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以及领取相关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手续。
其次,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与对应关系。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财产并不具备独立性,也无权以自身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更无法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若欲实现分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这一目标,则需首先完成分公司的注销程序,然后再另行设立一家全新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