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一般是在
户口迁移过程中必须的户政文。需要户籍证明的时间,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是不可以的。只能在常住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登记工作(包括户籍证明)由各地
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负责办理或区级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集中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当事人需要开具户籍证明的,应带上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原件或者完整的户口本(
集体户口卡)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或区级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开具即可。
通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
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公安机关可以出具“户籍证明”。
(2)、常住居民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户籍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
(3)、常住
居民户口本遗失的,如果确实需要户籍证明的,可持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登记表
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以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4)、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方对户籍证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具体办理细节及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
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