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立案的条件有:
1、事实条件,即有
犯罪事实或
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
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
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
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
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
社会危害性和
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
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