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阶段分为预备阶段、实行阶段,虽然在预备犯罪没有实施
犯罪行为,但是仍然触犯了
刑法,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
那么,预备犯和
犯罪预备的区别是怎样的呢?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
实行犯罪的形态。
预备犯罪是指行为人仅在预备阶段就停止犯罪。
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
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