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
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决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办法有:
1,劳动合同是可以补签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签之前的
双倍工资。
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劳动者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并且一般用人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都是补签到劳动者入职之日,而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补签之日。
2,“两倍
工资”和“补订合同”是用人单位并列承担的责任,即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应支付劳动者补签之前的两倍工资。
但是,如果补签的日期为劳动者入职之日,则劳动者因无法证明是补签而无法主张双倍工资。
3,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但劳动者需在入职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免超过仲裁时效而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