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
犯罪对象不一定必须是
家庭成员。
还可以是被
监护、看护的人。
这就包括对
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
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主体由具有特殊的
家庭关系的主体扩展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这些人员和机构在负责
看护人员的日常起居等事项时就具有了《刑法》虐待罪中要求的“监护、看护职责”满足了虐待罪的主体
构成要件,当实施相应的虐待行为,
情节严重的,就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