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
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