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我国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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