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授权委托书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授权委托书是指由被
代理人出具的证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指明其权限的书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资格的证明。
是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是载明被代理人关于授权的意思表示,其核心是代理权问题。
一般写法如下:
授权委托书
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
律师只写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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