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强奸罪:是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强奸未遂:就是已经着手实施强奸
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强奸未遂。对于强奸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可见,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