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有:
1、避免签订已过
诉讼时效或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
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
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
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
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
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
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
瑕疵担保责任。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