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情况,这就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时在转让的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当事人该如何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1、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①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③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
债权转让会让债权人跳出旧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进入其他的交易活动中,甚至有时候债权人还能从中赚取差价,但是如果债权人忽略了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就有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是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当您准备进行债权转让活动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一下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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