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
募集设立具体的程序我把他分为三大步骤:
第1步是向政府申请,包含以下内容: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级商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接下来就是第2大板块,认股募股部分,具体是开立帐户和
认缴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
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之后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3大步骤依次是召开创立大会、 注册登记、备案、 交付股票、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
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
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
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