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换取购房资格,想要离婚却拿不回房子?
【案情简介】
随着近几年上海房价的飙升,家住新疆的李女士也想投资购买上海的房产,但由于上海政府控制楼市防止炒房,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李女士虽不具有上海的购房资格,但这依然没有打消她想要在上海买房的决心。经多方了解,她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与有上海户籍的人假结婚来取得购房资格,之后再通过离婚取得上海的房产。而后,李女士找到了自己的上海人朋友涂先生,她将自己的想法如实告知了对方,并且许诺事成之后给予涂先生4万元的好处费。涂先生欣然答应,两人随后登记结婚,并且在婚后由李女士出资购买了上海市松江区的某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几年后,李女士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取得松江区的房产,涂先生虽答应离婚,但他认为松江区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他理应分得一半。此时的李女士既气愤又无奈,难道自己出钱买的房拿不回来不说,还要分给对方一半?
【审判结果】
本案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经法院查实,李女士与涂先生于2013年在松江区登记结婚,婚后从未共同生活,足见双方无感情基础,婚姻名存实亡,鉴于涂先生也同意离婚,故法院尊重双方的意愿,予以支持。对于本案涉案的房产,法院另查明,涂先生在婚后所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房屋为李女士婚前财产,系李女士一人出资,所有权归其一人所有,该证明符合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而且以上证明有转账记录、购房合同、发票、收据等其他证据证实,所以法院予以确认,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当属李女士一人,涂先生不享有分割权利。此外,李女士也承认涂先生在本案房屋的购买上存在贡献,所以法院酌定李女士应对涂先生给予适当补偿,同时判决李女士支付给涂先生20万的经济补偿。
【律师分析】
因很多城市都有买房的限购政策,为绕过管控,有些人会选择以“假结婚”方式获得购房资格,也许这样做能够获得一时的好处,但这背后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这种所谓的“假结婚”,其实只是针对男女双方感情层面的“假”,就是双方并没有结婚的感情基础,但是在法律层面打了这张“结婚证”,但这就是法律上的合法婚姻关系,在没有解除之前双方就是合法夫妻。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结婚”、“假离婚”的。所以,这个“假”其实仅仅只是限于建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双方之间因结婚行为产生众多法律权利义务的变更,从人身到财产都可能遭遇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并且现实生活中也是时常发生。
例如本案中的李女士,通过所谓的“假结婚”取得了上海的购房资格,自己一人出资购买的房子,等到她想要拿回时却发现困难重重,好在法律有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松江区人民法院对于涂先生的书面证明结合了其他证据,认定该书面证明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所做的书面约定,完全合法有效,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李女士虽然通过该制度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但律师提醒:所谓的“假结婚”、“假离婚”风险依然很大,值得每一个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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