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美发店的行为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故美发店单方规定“充值需要在一年内使用完,否则作废”,为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此外,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会员卡到期后,卡内尚有资金余额,消费者有权要求美发店退还卡内余额或继续履行合同。对此,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大家购买或充值消费卡的时候,务必注意消费卡的金额及使用时间,做到合理消费、按需办卡,同时要妥善保留发票或收据、消费卡等原始凭证,尽量在有效期内使用,避免过期后产生纠纷或和损失。(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关注我,有疑问也可以跟我联系,我会在12小时内回复,有问必答。)
问题:公司和我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我定期去乡镇抄电表和维修,每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个小时,但公司安排我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上班,没有支付加班费,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回答:对于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周末上班,是否
问题:我的执行案件立案后,因别的债权人先于我提出了执行申请,法院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房产,但是首封法院一直没有处置该房产,我该怎么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一条:“执行过程中,
1、关于试用期内的考核机制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建议用人单位明确录用条件,将录用条件尽可能量化、具体、有可操作性,将诚实信用、岗位职责
问题:我和前夫离婚时约定夫妻共有的房屋归我所有,但由于贷款没有还完,银行不同意更名,所以房子一直在我和前夫两个人名下。后来前夫欠别人钱不还,被债主起诉,现在法院通知我搬离,准备拍卖这个房子,我应该怎么办?回答: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仅规定不动
问题:女方母亲生病,男方不愿意以夫妻双方共同的存款为女方母亲治病,女方只能通过向亲戚借款30万元为其母亲治病。该30万元借款男方是否有义务与女方一起归还?回答: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故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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