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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离婚律师丨分居满两年,这样收集证据能判离婚!

2022-06-16 09:57 3331人阅读


  • 法条说: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 TA说:



“他一直在外地打工,两年没回来了,算不算分居?”



“我和对方一直分床睡,好几年了,怎么法官还是不认?”



“我们分开四年了,是不是就能自动解除夫妻关系了?”



都不是!都不是!都不是!



因为,分居≠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江苏首维(扬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提醒你,想要“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离婚,下面的证据材料,你必须得知道!



一、分居协议。不限于纸质文件,也可以是通过微信聊天工具沟通或当面沟通,如果是当面沟通,建议录音录像,做好“留痕”工作。



插播一个提示:一定双方都签了或认的分居协议才有效,一方的文件叫通知!不叫协议!



二、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独立生活的账单等。证明一方长期在外居住的事实。



三、证人证言。周围邻居、亲戚朋友的证言,内容可以关于分居的,也可以是对夫妻感情的描述。



四、双方微信往来或短信中提到的关于分居的内容。如果能收集到对方自认分居的相关描述,是极其有利的!



五、重要的是要收集、保存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之前向法院提起的离婚判决书、曾向社区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要求处理感情纠纷的证据。



注意不要接受对方的“小恩小惠”!



注意分居两年得连续!



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



感情不和!



别为后续诉讼“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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