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我的职业信仰:守住清贫和寂寞——写在执业满三年之际

2022-10-12 11:28 303人阅读

20219月,受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邀请,我给该院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职业规划讲座。因为检察官和律师的双重职业经历,讲座的内容契合了学生的需求,整场讲座的氛围还是比较轻松活跃的。在最后自由提问阶段, 一个同学问我:“左律,您的职业信仰是什么?”一个从未想过的问题扑面而来,我楞了十秒中后只能如实回答“作为律师的我,还未想过我的职业信仰是什么”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最高检在2003年提出的检察机关工作主题。该主题也可比作检察官的职业信仰,并嵌入了我们那一代检察官的血液里。每当提起检察官,我都会很自然的将检察官的工作与维护公平正义联系起来。但是律师的职业信仰是什么呢?《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也只是要求律师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从2018年开始步入律师行业,到2022年已经四年多,我自己对律师的定位仍然是模糊的。

如果把问题的范畴缩小,我们来尝试界定一下刑辩律师的职业信仰是否有可能呢?答案仍然是没有可能。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有本质区别的,办理刑事案件的思维方式与办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的。虽然律师专业化已经走过了很多年,但是全能型的律师在数量上还是大大超过了专业型律师。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刑辩律师的职业信仰也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上。进一步讲,即使是专门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也会出现理论派、死磕派、技术派、表演派……,各派之间五花八门,你方唱罢我登场。如此职业信仰自然也如此很难统一。

想来想去,与其去关注华而不实的题目,不如认认真真做好自己。20226月,自己即将执业满三年,对刑辩律师的理解早已经过了“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有案子就干,没案子就歇着”的离谱认知阶段。但如何确定并坚守住自己的职业信仰到底是没有形成清晰的谋划。从事检察官工作时,我是一名比较典型的技术派检察官,讲究阅卷的严谨、起诉的准确,开庭的规范,追求对案件证据的严查细审,关注客观证据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这种工作风格能够顺利的转化为律师的风格其实是很难说的。

实事求是的讲,做一名技术型的律师要比一名技术型的检察官困难的多。首先从案件上说,检察官接触的案件数量要远远多于律师,具有技术分析价值的案件自然也就会更多,而且检察官有很多提高业务技能的平台和途径。例如每年的调研任务,兄弟院之间进行了业务交流,上级院组织的各种业务竞赛、省级检察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的各种高级别的培训。这些方法均能有效的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但是作为律师可以说上述培训几乎没有,只能靠律协组织一些业务讲座,或是一些商业培训。其次从时间上来说。看似律师的案件数量并不多,但是接待委托人、会见当事人会占据律师大量的时间,留给律师的时间其实并不充裕,能留给学习的时间更少之又少。再次,律师是有生存压力的。如果案源不够,或者说连续几个月没有收入,这种的压力是非常大的。这个时候生活都成问题,就不要说拿出时间、拿出精力甚至要拿出财力去学习和培训了。对于律师来说永远都处于案子再多也不敢不接的境地,因为你不知道接下这个案子之后多久才能接到下一个案子,接到下一个案子之后你多久才能接到下下一个案子。最终就会变成有案子的时候会累死,没有案子的时候会焦虑死。在这种情况下,成长为技术型的律师自然会难上加难。

可以说,依靠专业,做技术型律师是律师成长方式中最费力、最不讨巧、也是收效最慢的一种。但经过两年的执业过程,我却决定坚持技术性律师的风格。作出这种决定的原因除上文所说的自己还是更擅长专业外,我想还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律师专业化的进程是大势所趋。关于律师专业化的问题,我想通过自己的一个真实经历予以说明。因为可能要承办一起虚假诉讼的案子,我作为代理人提前介入到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但是两次庭审,我基本没有说话,因为不论是庭审的流程,律师应对方式和逻辑思维方式,与刑事诉讼都存在很大的区别。所以从这个案件我就更加深刻的体会到了专业化的重要性。术业有专攻真的不是盖的。第二:追求专业符合我的价值观。从做检察官开始,我就把自己的专业水平看的很重。刑事诉讼开始强调以审判为中心以后,不论是作为检察官,还是作为刑辩律师,专业水准就显得更加重要。通过专业知识而不是其他取得案件的良好效果(包括无罪,也包括罪轻)应当成为整个刑事诉讼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彰显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占据重要作用的最好体现。

我想所谓的专业问题,其实一定是“理论+经验”的综合,这一点在司法层面上显得尤为突出。不论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经验其实在办案中还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从事了几年刑辩工作使我切身的感受到,单纯从办理案件而言,检察官的工作和刑辩律师的可以说本质上是一致的:双方都需要通过查阅案卷,厘清案件事实,查找证据存在的问题。只不过检察官的任务的指控犯罪,刑辩律师的任务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但是其实不论是审查起诉工作还是辩护工作,法学理论更多的是起到基础作用,经验所起的作用往往更大。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这种特征就体现的更加突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市面上法律的书籍很多,但是涉及审查起诉工作的和刑事辩护工作的其实并不多,能够看到的书籍大多也是以案例形式出现,说到底仍然是经验的总结。而经验的积累一定需要一个过程。对我个人而言,刑辩工作与审查起诉工作中同质部分的经验积累还是有一定基础的,我所要做的,就是需要把这部分内容进一步精细化。因为作为律师,工作是一定要做得比检察官更细致,更到位才行。

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辩护工作虽然有同质的部分,但有更多的地方存在差异,甚至是巨大的差异。可以说自辞去公职以来,我每天都在感受着,也都在适应着这种差异。甚至可以说这种差异可能才是我接下来工作中的主要内容。那么更深入的、更准确的了解这些差异、精准的掌控这些差异,利用这些差异进一步提升工作效果,都是我今后的重点工作。


总结两年来的执业历程,我想以下三点是需要我继续坚持和强化的。

第一:坚持诚信办案。前一段时间写了一篇文章介绍刑事辩护的诚信成本。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到“诚信和专业是一样重要的问题”律师如果想要拥有良好的执业体验,获得当事方的信任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而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首先就要求律师自己要做到诚实守信。当然做到诚实守信是一定会产生“守信成本”。而对于律师来说,即使付出了守信成本,也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够取得当事方的信任,更不意味着就可以降低诚信成本。律师所付出的守信成本很可能是零回报甚至是负回报。所以坚持诚信办案其实对律师来说并不容易。

之所以选择诚信办案,主要还是看到普通民众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知识过于匮乏了。既然做不到利用这种匮乏忽悠当事人,那么不如踏踏实实的通过做好案件充分发挥律师普法宣传的职责。同时对于律师来说,很多律师认可自己是一名商人,但其认可内容仅仅是商人可以追逐利益,而忘记了商人更讲究诚实守信。目前的我,并不认可自己已经成为了一名商人,我也并不否认我也需要追逐利益,但是我更希望自己能够切实做到诚实守信,以获得当事人的信任,甚至博得当事人的尊重。

第二,坚持合理收费。我们确实听到过天价代理费的实例,说心里话,也很羡慕。但是摆在眼前的现实是,触犯法律的人大多还是普通民众。很多人还是因为贫穷才触犯了法律。所以,也只好把天价代理费先放一放了。当然我提到的合理收费并不一定就不是天价代理费,我所要坚持的是代理费的基础是律师的工作量、辩护效果和律师在办案中的作用。但是这里面其实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当事人或委托人其实是不会过多考虑律师的工作量和律师在办案中的作用,而仅仅会考虑辩护的效果。所以如果因为工作量多而多收费,我想没有一个委托人会同意的。所以律师口中的合理收费还是挺难实现的。但是我并不准备妥协,因为案件的结果并不是律师一方决定的。所以就会出现即使律师尽了最大努力,辩护的效果仍然不好,而作为律师,我会在收费的时候就告知委托人上述情况,那么大概率的案件可能就无法代理。但是我并不打算改变我的初衷,原因有二,一是对于预判辩护效果不好的案件,我自然不会收费太多,这就是上文提到的诚信办案。二是对于预判可以发挥作用,以及工作量很大的案件,作为律师当然要考虑性价比的问题,收费高才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

第三,坚持有效辩护。有效辩护其实是个专业方面的问题,在给实习律师授课的时候,我主讲的的课程就是《公诉人眼中的有效辩护》。我理解的“有效辩护”就是要让检察官和法官对于律师辩护的内容“愿意看,看的进,能采纳”难么其中对于专业要求的高度自不必多言。

坚持诚信办案、合理收费、有效辩护,说起来简单,但是同时做到这三点,其实是很困难的。因为对于诚信问题来说,当事方不信任律师很多时候并不是律师造成的,它也并不以律师如何努力为标准。将工作量和律师在办案中的作用作为收费的依据,并不会获得当事方的理解。而对于有效辩护而言,我既然是以检察官、法官的角度来界定“有效辩护”,那就一定要面对当事方对“有效辩护”不同理解带来的质疑,甚至是责难。想想这样的处境,我自己的也会有头皮发麻的感觉。

我想起了做检察官时常说的这样一句话:“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这话是要求检察官要清正廉洁、两袖清风。我想坚持诚信办案、合理收费、有效辩护,可能也得要求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要面对可能没有案子可办,可能没有钱可赚,可能没有人理解的尴尬局面、但是正像有人提到的,律师的工作其实提供的是一种服务,那么我想,伴随高品质的服务的可能就是清贫和寂寞。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5784 今日律师解答20992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 我的职业信仰:守住清贫和寂寞——写在执业满三年之际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