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因操作不当不幸受伤,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之后被认为八级伤残,那可以拿到哪些补偿呢?
接到戴先生委托后,我所律师第一时间核算了相关赔偿金额,整理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可享受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由于公司并未按规定给戴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的项目,戴先生均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在开庭期间,我所律师举出多项证据,要求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赔偿金额共23万元。后双方经过协商,戴先生秉着做人留一线的原则,自愿放弃停工留薪期工资共四万。最终经过审理,戴先生成功和公司和解,公司愿支付近19万元的赔偿金额。
遭遇工伤首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即可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情简介委托人周女士(化名)与丈夫欧先生(化名)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周女士全心投入家庭做起全职主妇,欧先生在外地做建筑工程。期间欧先生的母亲因患癌症,始终是周女士在床前照料。至2020年7月,周女士发现欧先生与其同事存在有不正当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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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简介案情简介申请人(委托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导致左侧根骨骨折。经过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程序,申请人所受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同时,经过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但是用人单位拒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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