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就诊过程中,因个体差异和新药品种的不断增加,药物通过口服、外用、注射等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后,引起器官和组织的反应,称为药物反应(drug reaction)。
在药物副作用中,约1/3~1/4累及皮肤,在所有皮肤和粘膜药物反应中,又以药疹(drug eruption)或药物性皮炎(dermatitis medicamentosa)更为突出。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20日19时,患儿王某因咽痛、发热至昆明市某诊疗点就诊,其诊断意见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诊疗点给予治疗及处理:1、口服2/1扑热息痛片;2、0.9%生理盐水150ml、头孢呋某某针2.25g,静滴30滴/分,先锋霉素皮试阴性,皮试时间9:10-9:30;3.5%葡萄糖注射液150ml、炎琥某某针0.2g,静滴30滴/分;4、嘱病情变化到大医院就诊。
3月21日,因发热2天,继续至某诊疗点就医,诊断意见: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治疗及处理:1、0.9%生理盐水150ml、头孢呋某某针2.25g,静滴30滴/分,免皮试;2、5%葡萄糖注射液150ml、炎琥某某针0.2g,静滴30滴/分;3、5%葡萄糖注射液100ml、维生素针1g、维生素B6针0.1g,静滴30滴/分。
2012年3月21日20:30分,患儿至XX医院就诊,诊断意见为:急性感染、皮疹待查。治疗及处理为:今日在外输头孢呋某某、炎琥某某、VitB6、VitC;22日4时转急诊复诊,诊断意见为:皮疹待查。治疗及处理:1、建议皮肤科就诊;2、告病重;3、因我院现无皮肤科,建议外院皮肤科就诊。
3月22日5时30分,患儿王某至云南省某人民医院就诊,诊断意见为:1、水痘;2、药疹待排。治疗及处理:1、炉甘石洗衣济ueBid;2、明竹欣0.15Bid;3、亚多莫德片0.4Bid;4、思金5mlop;5、建议XX医院输液,慎用药物,禁用可疑致敏药物和类似成分药物。
3月22日8:10分,王某复入XX医院,诊断意见为:1、皮疹待查(过敏性皮炎?)药物疹?2、溃疡性口腔炎。治疗及处理:告病重!请皮肤科会诊。9:30分皮肤科会诊治疗,嘱服布洛芬液,详见会诊单,急观半天。皮肤科会诊初步诊断意见为:皮疹待查(过敏性皮炎?药物疹)溃疡性口腔炎,10:30分患者由XX医院隔离门诊送入皮肤科,14:00送入急救室,期间口服布洛芬退热,15时15分入住XX医院治疗至2012年9月20日出院,出院诊断为:1、大疱性坏死松解型药疹;2、感染性皮炎;3、脓毒性休克;4、呼吸衰竭;5、多器官功能障碍(肝、肾、心、脑、肠胃等);6、双眼结膜炎;7、重型口腔炎;8、呼吸机相关性( 克某2感染);9、电解质紊乱、低收白血症;10、链球菌感染;11、鹅口疮;12、真菌感染;13、双眼重症干眼症、角膜炎、角膜软化症;14、导管相关性感染( 克某2);15、双耳急性中耳炎;16、闭塞性细支气炎。
2013年3月6日,经昆明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检人王某因大疱性坏死松解型药疹,感染性皮疹致脓毒性休克,中枢神经系统损伤,脑功能障碍,呼吸衰竭,双眼角膜炎,角膜软化症,重型口腔炎,支气管 ,电解质紊乱,肝功、肾功、心肌损伤,低蛋白血症,消化道出血,链球菌感染,真菌感染,导管相关感染( 克某2菌),双耳急性中耳炎,肺间质性改变,肺纤维化。经治疗全身广泛皮肤疤痕形成,容貌毁损,双眼睫结膜粘连,双眼干燥,双眼球运动受限,双眼角膜溃疡、混浊,双眼盲目,视力仅为光感,双肩关节、颈部活动受限。
参照XXX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YFB-111-2002的表5.损伤与视功能障碍一级之规定,受检人王某的伤残级别构成一级伤残。
患方诉求
三家医院分别进行诊疗,现在不能确定哪家医院存在过错导致病情不断恶化,各家医院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患儿现已落下终身残疾,且年纪尚小,需要不断四处求医,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药品费等各项损失该如何计算,找哪里索赔?
本次诊疗带给整个家庭和患儿自身的伤害,不只是经济上的,对精神的损伤难以估量,怎么要求赔偿?
律师策略
1、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由司法鉴定来判断各家医疗机构的过错及责任比例;
2、诉讼期间不停止对患儿的应有的诊疗,尽最大努力保障患儿的生命健康,避免伤害继续扩大;
3、在对患儿持续诊疗期间不停止对自己权力的主张,根据患儿治疗和康复的情况可再次申请司法鉴定;
4、在庭审结束前,根据最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院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法院判决
第一阶段:残疾赔偿金的主张
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该诊疗点及XX医院各承担25%的赔偿责任,判决某卫生服务中心与XX医院各向原告赔偿残疾赔偿金116180元。
第二阶段:其他损失的主张
根据2018年3月28日经云南省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原告王某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需人护理,需要护理依赖,为部分护理依赖。
一、被告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8381.68元;
二、被告X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14261.68元;
三、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心总结
药物反应主要是医源性疾病。若医生在用药时能谨慎从事,药物反应虽不可能完全避免,但肯定可以大大地减少。此类案件因药物反应范围广泛,表现复杂,且多无特异性,要确定诊断有时比较困难,也导致了患者主张维权的困难,因此对于病历封存、司法鉴定一定要及时。
另外,对于本案这样因患儿需要长时间治疗恢复,等待病情稳定后才能确定要主张的赔偿金额时,一定要注意把握诉讼时效和各项费用的单据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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