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王是某公司的合伙人/股东,在公司担任安全管理一职,公司既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按月或按年薪向其发放工资,小王只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每月拿分红。2022年2月小王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请问小王能否主张工伤待遇赔偿?
对于工伤理赔流程,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证据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本案中,小王和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小王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事实劳动关系确认主要考察以下三个方面:(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但本案中公司并没有向小王发放工资,也未为其缴纳社保,小王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因素之一的“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作为对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而“分红”是公司将盈利按照各合伙人/股东的出资比例给予的红利,不能将其认定为劳动报酬。
所以,小王的情况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说法
合伙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如果合伙人/股东除了出资,还在合伙企业/公司提供具体的劳动,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建议合伙人/股东和合伙企业/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领取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对于普通劳动者享有的追索劳动报酬、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权利,合伙人/股东也可以享有。
本文核心观点:如果员工认定工伤,公司却无可执行财产,职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例简介朱先生是甲公司的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保,2015年9月11日,朱先生在上班期间被钻机伤到右手。朱先生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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