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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前私自转账给女同事可以要回吗?

2023-02-03 14:22 2106人阅读

近日张某准备搬家,在收拾物品时,偶然发现自己已经去世的老公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转了100万元给其前女同事王某,张某觉得该行为十分不妥且自身家庭与王某无任何其他的经济往来,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被赠与的100万元。然而王女士辩称该100万元是李某支付她早年的股权补偿款,不属于赠与,不应当返还。最后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依据的法律依据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本案中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支配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未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生活,也未得到配偶张某的同意,该赠与行为无效。同时王某也未就补偿股权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王某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张某可基于其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向王某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其返还该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王某归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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