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公婆也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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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产分配原则: 有遗嘱依遗嘱,无遗嘱依法定继承。夫妻共有资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为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代位继承和特殊照顾也适用。非继承人但依赖被继承人或对其有扶养贡献者也可获分配。遗产分割应预留胎儿份额。
丈夫去世公婆也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一、丈夫去世公婆也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当夫君离世时,关于遗产的分配比率,我们需依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若留有合法遗嘱,则应严格遵循其内容进行分配;如无遗嘱留存,便依据法定继承规则理清各自权益。在法定继承中,假设男子离世,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否则夫妻共有的资产应先行分割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方视为遗产。遗产的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

第二顺位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继承人开始接手遗产之际起,处理事项将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优先承继,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得参与争夺。若死者的子女在死者生前早逝,则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所应得的份额。同样地,如死者的兄弟姐妹先于他/她过世,则由死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所应得的份额。对于那些已经丧失配偶或丧偶的儿子或女儿,因其对公公婆婆或岳父母始终抱持著孝故他们有权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一。同样,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比例,原则上应该保持均等。如有生活贫穷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存在,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必须加以关注并给予特殊照顾。对于那些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扶养帮助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获取更多的份额。如果有能力、有资源履行照顾职责的继承人未能充分承担其责任,分配遗产时,这部分遗产不应全数保留或减少一些分配给其他继承人,这需要继承人经过详细讨论与一致通过才能实现。在遗产分割过程中,应预留一定的比例给未出生的婴儿,这是为了保障婴儿未来的权益。如果胎儿分娩出来是个死婴,那么原本为他/她预留的份额仍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然而,对于那些非继承人却主要依赖被继承人获得抚养的人,以及非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的扶养付出贡献较大的人,他们也可获得适宜的遗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丈夫去世公婆抚养孙子是法定的义务吗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也就是说,丈夫去世,公婆抚养孙子义务。

的存在有以下两个条件:

1、母亲已经去世或是母亲虽在世但是没有抚养能力;

2、公婆有抚养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丈夫去世公婆也去世遗产如何分配”,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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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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