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无数患者将自己最宝贵的生命交付医生之手,只因对这个职业的信任。医生也是一个专业性和责任心要求极高的职业,多年的学习和训练,只为不负患者和家属的托付与期待。
可现如今,却出现了一批这样的人,他们打着“神医”的名头,干着“坑蒙拐骗”的事!甚至伤人性命,致人死亡......
【案情简介】
家住贵州六盘水的李先生,有一个13岁的女儿小李。一直以来,小李身体都很好,只是右脚无力。去医院做了很多检查,但是一直没有找到病因。
偶然间,李先生得知云南曲靖有一个名叫吴某的人,医术高超,或许可以治好女儿,就带着小李到了曲靖,前来求医。
根据打听到的地址,李某带小李来到了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在这间教室里,吴某为小李进行了“诊断”,说她脊椎骨受损,打水针就可以治好,年前就能完全恢复正常。
吴某让人配好针水后,用针管在小李的脖子上打了两针,在腰部打了4针,前后用了两管针水,一共打了6个地方。
在此期间,小李一直喊痛,但父亲李某没有意识到问题,还安慰孩子,让她坚强点。
打完水针后,吴某又让李某抱着孩子,配合他扎银针。从太阳穴扎了3针,在头顶部扎了一针,在手上,手肘两边各扎了三针。
扎完针后,李某发现,女儿状态更差了,脸色不好,嘴唇发白。吴某说小李这是昏针了,便开始拔针(头顶的针没拔),还用针去戳孩子的手指。持续了几分钟后,小李脸色开始变得正常,哭出了声。
但正在大家以为孩子没事之后,小李又开始脸色发白。李某建议拨打120,但吴某却表示自己有把握,不让李先生等人说话,继续按之前的方法进行抢救。
抢救了一个小时后,小李始终没有好转,之后,吴某的手下拨打了急救电话。急救医生到场抢救半小时以后,宣布了小李的死亡......据李某所说,在急救人员赶到场前,吴某悄悄拔了小李头上的针,让他人拿走了他行医的东西。
本来是听闻“神医”的技术,赶过来治病的。但没想到,竟然让女儿丢了命,李某十分痛苦且后悔。
事发后学校不承认有任何责任,说吴某不是学校老师,而吴某因为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被警方立案调查。
【小律释法】
那么,本案中吴某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本案中的吴某将面临三重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的针灸理疗项目,须取得相关资质并进行备案才能开展诊疗工作。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吴某应当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事故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延伸】
在这个事件中,小律相信,相关人员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李先生的孩子,永远都回不来了。类似的关于“针灸”的案例,不在少数。
山西的张某,自称从十几岁时就开始给人针灸,但是给患者扎针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经调查后,卫生部门发现张某未取得相关证书与证件,属于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他人针灸;
济南一市民姜阿姨,因为腿疼就去了邻居推荐的诊所做针灸。结果做完第三个疗程之后,姜阿姨发现自己的右腿肿了!到医院一拍片子,发现小腿内居然有六根断针;
广东一阿婆年轻时曾做过“赤脚医生”,因曾经用针灸方式帮助患者缓解症状,她从此深信针灸的功效,甚至在过去数十年里多次自行给自己和家人进行针灸。可没想到某次给自己针灸时,针断在了腹中……
所以,如果真的有针灸的需要,大家一定要寻找正规的医院,正规诊疗!
【小贴士】
非法行医危害多,违规看病要不得!非法行医,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1.造成误诊、漏诊、延误或者加重患者病情,病情危重时缺乏急救设备和能力往往危及就诊人员的生命。
2.非法行医者往往会使用来源不明的药品器械、甚至是过期的假药劣药,对就诊者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3.非法行医场所不具备消毒设施,不按操作规程,极易造成交叉感染。
4.非法行医者居无定所,无正规票据和医疗文书,就诊人遭受健康损害后难以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什么“神医”“神药”“神水”的时候,大家一定要保持警惕,不可偏听偏信,把自己的生命轻易地交到别人的手上!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如果确定是医院责任的,那么医院都是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也有很多小伙伴,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到底是要按照人身损害行为或者结果发生时的统计指标计算,还是按照法庭辩论终结时的时间来进行计算,不是很清楚!那么,实践中
输血是抢救生命的重要措施之一,临床上输血,一般都是采用静脉注射。输血时必须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输血方式。一旦选择的方式不对,输错血型等,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后果。【案情简介】2007年11月30日,李某因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心脏
多器官功能衰竭(MOF)是一种病因繁多、发病机制复杂、病死率极高的临床综合征。MOF是指机体在经受严重损害(如严重疾病、外伤、手术、感染、休克等)后,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器官功能障碍,甚至功能衰竭的综合征。MODS是与应激密切相关的急性全身性
各级医学会在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时,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申请进行的医疗事故予以审查,如果不符合鉴定受理条件,医学会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
脑部,是人体的一个重要部位,一旦受伤,很有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如果脑部受伤,再遇上医疗纠纷,后果更是难以想象。2023年1月9日,《云南法制报》就刊登了一起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亲办案例。案件中的主人公,本就脑部受伤,又遇上了医疗纠纷,导致
咨询
图文
知识29808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3436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707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351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9855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