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手术,本身就是一件风险极高的事情。就算再小的手术,也有可能出现意外情况。本案中的患者,就因为手术过程中刀头折断,术后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6日,陈某因心脏瓣膜症,到A医院住院治疗,经专家会诊,A医院于2020年7月11日,对陈某在全麻下行“全胸腔镜不停跳二尖瓣生物瓣置换+三尖瓣成形术”。
手术过程中,小圆刀头折断约3*6mm。经反复胸腔镜下探查寻找2小时,未能找到折断部分,予继续进行手术,手术共用时6小时55分钟。
术后返回ICU,陈某病情无好转,2020年7月12日11:08,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1月15日,陈某家属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事项:被申请人在手术过程中刀片断裂(增加体外循环时间)与被申请近亲属陈某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鉴定。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属同等原因。
考虑到陈某属于高龄,术前心功能较差,肾功能不全,既往高血压等多种基础病;原二尖瓣粘连钙化严重,拆除困难;其自身存在的不利因素与医方的过错,共同导致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一审法院酌定由A医院承担50%的责任比例。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A医院赔偿陈某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44672.74元。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在本案中,手术过程中,因为医方手术操作失误,导致小圆刀头部分折断,为了寻找断裂在术区的刀片,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医方存在明显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是医疗器械存在问题,后期医疗机构也有权向相关的机构继续追偿。
【小贴士】
手术器械,是手术操作的基本工具,性能良好、合格的器械,会影响到医生的操作,甚至手术的成败。不同的部位,要求的手术器械不同,不同种类的手术器械,价格、用途也不同。想要充分发挥器械的作用,一定要加强器械的管理。确保器械好用、够用、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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