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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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理阶段后,仍有挽救机会。在审查起诉环节,可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建议,标准在于证据是否充分。检察院需全面审查监察机关移交的案件,必要时可补充侦查或要求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检察院接收留置案件后,应先行拘留并解除留置措施。
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一、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若相关案件已经诉至法院,仍可寻求补救之策。

在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之后,您享有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之议的权利,具体衡量标准在于公诉机关依据公安机关所呈交的证据材料,审慎评估其是否足以达到起诉所需证实之标的。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严格按照法律和监察法规则,对由监察机关移交的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假如经过详尽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判定有必要进一步补充核查相关证据,应将案件返回给监察机关,由其进行补充调查;或者在必要情况下,检察院也可以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此外,当监察机关向检察院交付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时,检察院有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期拘留,并自动解除先前的留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案子到了检察院能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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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在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程序后,仍有可能通过相关操作来实现挽救的目的。到了审查起诉这个关键的环节,当事人有权向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的请求,最终决定权掌握在负责此案的检察机关手中,他们将依据来自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慎的审核,以期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所必需的证明标准。而当检察院收到由监察机关移交过来的案件时,他们必须按照本法律以及《监察法》的所有相关规定展开仔细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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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怎么挽救
在检察院批捕之后,如何进行有效的挽救措施? 逮捕令的下达乃法院以及检察院基于证实被告方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做出之决断。逮捕令基于被告犯罪行为的确认而发出,一般无回旋余地。被告若已触犯刑法规定,难以推翻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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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
1、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
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2、人民检察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决定,被不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4、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
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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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了,怎么挽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驳回的商标如何拯救 利用以下几大手段进行商标的驳回复审。 第 一、商标不相同不近似: 对于申请注册商标的用户来说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所以大家可以对症下药尽量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第 二、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商标本身就是起到一定的辨识作用,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在实践中,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第 三、没有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商标审查员在其中一些条款的判定上也会有判断错误的情况,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所以对于一些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所谓的重新审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虽然说驳回复审很强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驳回的商标都有其挽救成功的可能,对于那些没有必要的商标如果这样做,只会无端的增加成本,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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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到了检察院还有救吗
醉酒驾车案件已交检察院处理,将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检察院有权对案情严重案件审查一个月,复杂情况可延长半个月。案件将送法院审理,一般刑事案件审限两个月,醉酒驾车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二十天。犯危险驾驶罪者,即使情节较轻,也可能被判处拘役1~6个月,特殊情况可考虑缓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将依法公平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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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警察和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银行卡的余额?
[律师回复] 检察院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批准逮捕: (1)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有充分的物证与人证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犯罪,并能证明该犯罪是由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并且该人证与物证已经被查实过,可以充当判案依据的,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嫌疑人。 (2)如果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所犯犯罪事实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并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警察和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会查询他的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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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真离婚怎么办,能挽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离婚后真离婚怎么办,可以挽救吗
很难了的。只要办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视为离婚,除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期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或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属“假离婚”的录音、纸质等证据。
[案情简介]
小李和小红结婚了,由于两人收入都不错,想再买一套房作为投资用,但是由于他们所在城市采取限购政策,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房。两人听从“朋友”的建议,办理了“假离婚”。没想到,“假离婚”后房子还未买,小李却打算假戏真做,向小红提出正式分手,小红懵了……
[法律解读]
只要办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视为离婚,除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期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或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属“假离婚”的录音、纸质等证据。
此时的小红伤心欲绝,想着既然复婚无望,那就在财产分割上为自己做最大的争取。律师说,办理“假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情况
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同居的。
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同居共同所得财产(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由于小红与小李“假离婚”后一直处于同居,两人又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所以很快便处理完毕了。
没想到,此时小红竟发现自己怀孕了,她
第一时间告诉了小李,但小李心意已决。
可怜的小红只好独自承受,决心要生下孩子。但小红又担心孩子出生后会因“非婚生子女”而受到歧视。对此,“婚生”与“非婚生”享有同等权利
(一)、我国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享继承权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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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救吗?
还是有救的,能够在预阶段和公诉阶段或者是审判阶段商量和解,但和解之前需要先赔偿才可以,还需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且不是全部案件都符合和解条件,法律有规定的,可以看看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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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真离婚怎么办,可以挽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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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了的。只要办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视为离婚,除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期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或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属“假离婚”的录音、纸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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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和小红结婚了,由于两人收入都不错,想再买一套房作为投资用,但是由于他们所在城市采取限购政策,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房。两人听从“朋友”的建议,办理了“假离婚”。没想到,“假离婚”后房子还未买,小李却打算假戏真做,向小红提出正式分手,小红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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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办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视为离婚,除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期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或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属“假离婚”的录音、纸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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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同居的。
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同居共同所得财产(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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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红与小李“假离婚”后一直处于同居,两人又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所以很快便处理完毕了。
没想到,此时小红竟发现自己怀孕了,她
第一时间告诉了小李,但小李心意已决。
可怜的小红只好独自承受,决心要生下孩子。但小红又担心孩子出生后会因“非婚生子女”而受到歧视。对此,“婚生”与“非婚生”享有同等权利
(一)、我国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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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享继承权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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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救吗
盗窃罪到了检察院还是有救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若是依旧不知道盗窃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救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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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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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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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院,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余额
[律师回复] 检察院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批准逮捕: (1)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有充分的物证与人证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犯罪,并能证明该犯罪是由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并且该人证与物证已经被查实过,可以充当判案依据的,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嫌疑人。 (2)如果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所犯犯罪事实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并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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