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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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理阶段后,仍有挽救机会。在审查起诉环节,可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建议,标准在于证据是否充分。检察院需全面审查监察机关移交的案件,必要时可补充侦查或要求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检察院接收留置案件后,应先行拘留并解除留置措施。
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一、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

若相关案件已经诉至法院,仍可寻求补救之策。

在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之后,您享有向检察院提出不予起诉之议的权利,具体衡量标准在于公诉机关依据公安机关所呈交的证据材料,审慎评估其是否足以达到起诉所需证实之标的。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严格按照法律和监察法规则,对由监察机关移交的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假如经过详尽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判定有必要进一步补充核查相关证据,应将案件返回给监察机关,由其进行补充调查;或者在必要情况下,检察院也可以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此外,当监察机关向检察院交付经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时,检察院有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先期拘留,并自动解除先前的留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案子到了检察院能怎么处理

在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子到了检察院还有挽救的余地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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