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建务法务问答第30期----计取重直运输费应否提供证据证明使用垂直运输机械?

2023-03-26 14:55 154人阅读

计取重直运输费应否提供证据证明使用垂直运输机械?


司法实践中,工程完工承包人撤场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项目需要拆除,不属于工程实体,证据难以搜集。产生争议后,无法再以实物形式进行举证,只能通过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资料对措施项目进行证明。是否必须进行举证,目前有两种观点:

  观点1、垂直运输费计取应提交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的证据。

典型案例1

安阳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鹤壁市鹿楼乡故县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级:再审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526号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三)关于建力公司主张的机械进场费、垂直运输费问题。依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在一审中鉴定单位接受了双方质询,对建力公司该部分的异议,鉴定单位已经进行了说明,认为建力公司在鉴定时没有提供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凭证,也没有提供大型设备进场的报验单,所以没有计算该部分费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自应承担不利后果。一、二审判决因建力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的存在而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观点2、垂直运输费的计取不需要提供使用垂直机械的证据,以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应否使用垂直机械,进而判断应否计取垂直运输费。

  典型案例

  江苏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沛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沛县某某经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级:二审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 (2013)民一终字第130号


  一审高院认为:3、关于垂直运输费。鉴定意见认为,因提供的资料未反映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情况,若本项目按正常配置的垂直运输机械计算,应增加垂直运输费70.44万元(以市场价为基数)、70.70万元(以签证价为基数)。金陵建工集团认为,根据施工现场惯例,塔吊基础建成之后,需要建设主管部门办手续,由于业主手续不完备,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所以无法办理签证。汉之源公司认为,垂直运输机械是大型机械,进出场都要发包人签证,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也要有,因为运输方式很多,不一定要用大型垂直运输机械。金陵建工集团是一个具有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费用需要签证,故应当以签证来计取。一审法院认为,虽然现有资料未反映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情况,但从案涉工程的规模来看,建筑面积为3.4万平方米,属于大型工程,建筑物平均高于3.5米以上,施工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应配置垂直运输机械,故该项费用应予计取,由于没有签证证实发生的具体费用,故应以市场价为计取依据。

  二审最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观点1和观点2意见相悖,笔者认为观点1比较符合证据规则的规定,垂直运输费的计取应当举示使用垂直机械的证据,这样方能证明承包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其实使用垂直机械的证据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搜集,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日记、施工日志等一些资料会有记载,另外按照《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之规定,设备、材料、绝配件进场时要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此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和盖章。垂直机械进场也应填报此表,并由监理方审查后签字盖章。施工单位为避免此类纠纷,平时就要严格执行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勤报表、勤签证,留存证据。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7092 今日律师解答26584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 建务法务问答第30期----计取重直运输费应否提供证据证明使用垂直运输机械?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