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赌博欠的赌债可以不还吗?
近日,乒乓球星张某某借款欠条曝光,网上很多人说这是张某某欠的赌债,张某某本人也对此予以否认。那么如果所欠为赌债,在法律上受不受保护?债主可不可以以此去向欠款人起诉要求还款?赌博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赌债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是所有和赌博相关的债务都不用还了。
第一种情况是:赌博的相对方签订了借条,也就是把赌博输的钱写在借条上,那么这就是赌资,不仅对方不能向法院起诉,还可能因为属于非法活动的财物被予以追缴和没收;
第二种情况是:出借人并不知道借款人是用于赌博,然后签订借条,这种借贷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借款人需要按时归还,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借款人在赌桌上或者私下里向他人借钱用于赌博或者归还赌债,这也是现实中最常见的情况,因此在借条上写借款事由的时候,并不会写明到底是什么债务,很多都是写个人原因,或者写经营需要,向某某人借款,但实际上就是赌债,债主也知道用于赌博。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及《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也就是借贷合同无效,但是即使借贷合同无效,借款人也是要返还本金的,而不是说什么都可以不还了;
(2)传播他人私密视频会被判什么处罚
乒乓球星张某某“欠债”事件持续发酵,随着所谓的新闻人发布的个中细节,如果此次网传事件为真,那么将他人私密视频传播给第三人肯定属于违法行为。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种提供他人隐私照片、视频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其次,还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可以处5至10日以下拘留。再次,如果如网传所说,债主用这个视频要挟景甜支付赌债,明知他人要利用该视频实施犯罪,而向其提供的,则可能涉嫌与债主合谋敲诈勒索,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网传事件是假的,那么就是编造虚假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有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死刑是我国刑法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只有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也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顾名思义就是报请最高院核准之后,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是不是缓一缓再执行死刑呢?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不同刑罚的罪犯,减刑起始的时间各有不同:第一,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或者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但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第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立功或者重大立功一般很难实现,那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呢?根据
根据《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开设赌场罪作为赌博罪中独立出来的罪名,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单位开设赌场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比如:经合法批准的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超越经营范围,组织赌博活动从中牟利;或者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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