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主要是从抽头渔利、赌资及违法所得数额和参赌人数四个方面进行判定:
第一,抽头渔利金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超过3万元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抽头渔利通俗的说法为“抽水”,通常指赌场开设者从参赌人员的赌资中抽取的费用,可以是服务费,也可以是抽成所得的费用。
第二,赌资金额共计超30万元的,即认定为情节严重,这里的赌资可以是“投注额”,也可以是“赢取额”,目前尚未有统一统计标准,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再网络行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要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并且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
第三,开设者招揽参赌人员数量总计超120人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这里的参赌人数一般是以赌博网站数据库中存在的会员账号数量来认定,虽然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第四,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死刑是我国刑法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只有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也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顾名思义就是报请最高院核准之后,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是不是缓一缓再执行死刑呢?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不同刑罚的罪犯,减刑起始的时间各有不同:第一,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或者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但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第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立功或者重大立功一般很难实现,那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呢?根据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开设赌场罪作为赌博罪中独立出来的罪名,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单位开设赌场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比如:经合法批准的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超越经营范围,组织赌博活动从中牟利;或者有些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开设赌场的形式也在更新迭代,各种赌博网站、赌博APP、赌博群聊在不知不觉中侵入了许多人的生活,很多人都是在不知不觉中就从赌博这一违法行为走入开设赌场罪这一犯罪行为的深渊。在网络上利用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主
咨询
图文
知识6175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701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720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883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1790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