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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能作为婚外情证据

2018-12-11 15:02 7047人阅读

  一、 在起诉离婚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而婚外情就是有过错的重要证据。但是婚外情证据很多人并不了解,也不注意收集婚外情证据。那么哪些证据能作为婚外情证据呢?

  (1)照片。如果配偶与第三者有比较亲密的照片,这种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2)录音。能够显示配偶与第三者有亲密关系的谈话录音。

  (3)录像。配偶与第三者搞婚外情的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如果有婚外情,可能经常通过短信与第三者联系,这些短信中往往涉及婚外情内容。因此手机短信是证明婚外情的重要证据。

  (5)电子邮件。有些配偶会通过电子邮件与第三者进行联系,因此,电子邮件也是婚外情的证据。

  (6)配偶和第三者承认材料。配偶或者第三者写的诸如不再保持联系、保证不再发生婚外情之类的保证书等,也是婚外情的证据。

  (7)邻居、朋友的证言。邻居或者朋友出面作证配偶有婚外情的证言。

  如果发现配偶有婚外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这样对于以后起诉离婚将有很多帮助。

  二、婚前房子是个人房产婚后独自还贷款部分怎么算。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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