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卖淫类犯罪主要打击的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等行为,相对应的分别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卖淫罪、容留卖淫罪以及介绍卖淫罪。其中组织行为主要是指通过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和控制他人卖淫,而协助组织是指明知他人组织卖淫而为其招募、运送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管人等等。
因此,单纯的卖淫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67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无论生活多么艰辛,卖淫嫖娼始终并非正道,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有人嫖娼、有人约X,有人被拘留、罚款,有人什么事情也没有,为什么约X既不违法也不是犯罪呢?同性或者异性之间因为寂寞空虚,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在不涉及金钱色情交易的情况下,一般既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那么就有人就说,我不给钱是不是就不算嫖?
根据2003年公安部的《批复》,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双方在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但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钱的,都可以按照卖淫嫖娼行为处理,属于治安违法行为,但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即使是自愿发生关系,那么男方也会构成强奸罪,如果是男方未满14周岁的,那另一方则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是要判刑坐牢的。
死刑是我国刑法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只有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也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顾名思义就是报请最高院核准之后,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是不是缓一缓再执行死刑呢?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不同刑罚的罪犯,减刑起始的时间各有不同:第一,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或者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但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第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立功或者重大立功一般很难实现,那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呢?根据
根据《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开设赌场罪作为赌博罪中独立出来的罪名,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单位开设赌场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比如:经合法批准的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超越经营范围,组织赌博活动从中牟利;或者有些
咨询
图文
知识10280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6489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9556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1892人阅读
咨询
图文
知识2102297人阅读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