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尤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违法所得,该条文中的“假药”根据2019年《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编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表明的适用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的范围。
该条罪名经历了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修订后,删除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构成犯罪的要求,降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并在第二档、第三档法定刑钱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原因很简单,是因为在实践中,司法机关难以查明假药是否会导致以及会导致何种人体危害,由此在假药和严重后果之间无法建立确切的因果联系,因此才将本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本人曾办过一起销售假药罪的案件,虽然被告人购买的假药实质是生理盐水,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后果,但是仍然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符合2019年《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的假药情形之一,但是法院在量刑时将该因素考虑在内,由此可见,随着国家刑事法律制度规范的不断完善,“不足以造成危害人体健康””虽然不能作为该销售假药罪的无罪辩护理由,但是仍然是衡量宣告刑期以及是否升格刑期的重要因素。
死刑是我国刑法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只有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也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顾名思义就是报请最高院核准之后,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是不是缓一缓再执行死刑呢?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不同刑罚的罪犯,减刑起始的时间各有不同:第一,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或者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但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第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立功或者重大立功一般很难实现,那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呢?根据
根据《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开设赌场罪作为赌博罪中独立出来的罪名,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单位开设赌场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比如:经合法批准的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超越经营范围,组织赌博活动从中牟利;或者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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