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开设赌场的形式也在更新迭代,各种赌博网站、赌博APP、赌博群聊在不知不觉中侵入了许多人的生活,很多人都是在不知不觉中就从赌博这一违法行为走入开设赌场罪这一犯罪行为的深渊。在网络上利用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活动构成开设赌场罪,主要分为以下三种行为类型:
第1种是“组织型”开设网络赌场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组建赌博网站、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并在该网站上接受赌博投注,即:不只是要求行为人有组建赌博网站的行为,还要求行为人运营该赌博网站,这种既要求组建行为,要求运营行为的开设赌场罪类型,主要反映的是行为人对赌场的绝对控制和支配权;其次还有购买或租赁他人的赌博网站,并组织赌博的情形,虽然这种情形的开设赌场方式严格来说不符合“使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来传输赌博视频和数据以组织赌博活动”的要求,但是这种行为仅仅是削弱了行为人在开设赌场罪中的“组织”行为,反而更加凸显一种帮助开设赌场的情形;
第2种是“代理型”开设网络赌场行为;主要是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或售卖赌博投注充值卡及光盘等,这种类型的开设赌场罪,本身不要求行为人构建赌场,而是如同第一种类型中的第二种情形,是借用他人已经建好的赌博网站,对赌博网站的经营和维系行为,为赌博网站的拓张拉人头等行为,但是这种类型的行为,不仅要有“代理”等维系拓张赌博网站的行为,还要有接受投注的行为,比如为自己的下线开设子账户,并且下线账户充值进行赌博等等;
第3种是“参与利润分成型”开设网络赌场行为;这种类型的前提是,行为人必须使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来传输赌博视频和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若只是参与利润分成并不当然地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司法实践中,不直接参与赌博网站的运营,而只是为赌博网站提供帮助(例如通过“入资”的方 式)使赌博网站能够良好运营,然后从赌博网站定期分利润就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这三种行为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被网警重点打击的开设赌场的行为。
死刑是我国刑法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只有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也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顾名思义就是报请最高院核准之后,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缓期执行是不是缓一缓再执行死刑呢?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不同刑罚的罪犯,减刑起始的时间各有不同:第一,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或者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2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但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第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立功或者重大立功一般很难实现,那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呢?根据
根据《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2010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开设赌场罪作为赌博罪中独立出来的罪名,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单位开设赌场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比如:经合法批准的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超越经营范围,组织赌博活动从中牟利;或者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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