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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下能卖吗?

2023-11-09 17:27 656人阅读

  有很多家庭的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也就是夫妻双方所共有的,如果夫妻一方要对房产做出处置应该征求另一方的同意,双方互相商量,否则事后难免会引起纠纷。生活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案例,即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卖出,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吗?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夫妻共同的房产,在买卖时,应当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需要另一方知情并同意。

  如果确实有这种情况发生,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但是,如一方通过违规操作,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且第三人对房产的共有权人、配偶不知情、不同意或有配偶等情况不知情,那么,根据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因为不知请而购买的房产,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那么,另一方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房产,仅能向配偶方追责。

  房产的价值很高,需要谨慎处理,对夫妻来说,既然组合成一家人一起过日子,那么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相互商量,及时沟通,这样才能避免矛盾,走得更长久。在婚姻中出现任何法律层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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