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初,李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妻子王某在庭审中同意离婚,同时要求李某支付其家务补偿款38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共同生活三年零两个月,王某婚后照顾家庭,抚育子女,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贡献较大,最终酌情认定李某向王某支付家务补偿款30000元。
律师分析
一、什么是家务补偿?
家务补偿指的是,离婚时,夫妻中的一方因平时在家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为家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在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额外经济补偿的制度。该制度设定的初衷是对一方家务劳动价值的尊重与认可,维护救济婚姻中处于弱势困难一方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
二、怎样认定家务补偿金额?
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家务补偿具体金额时,往往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确认:
是否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是否协助另一方工作;当地生活、教育、医疗水平;另一方实际经济状况;是否完全脱离工作岗位;承担家务的强度、时长;承担家务劳动丧失的机会成本;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以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对于离婚是否有过错等。
笔者检索了相关案例,目前各地法院酌情认定的家务补偿款金额在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和个案具体情况紧密结合。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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